2025年4月29日,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或“公司”)发布公告称,于4月25日召开的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及十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回顾
自2021年4月16日起,物产中大就该激励计划开展了一系列决策程序: - 2021年4月16日,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日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也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 4月27日,公司披露获浙江省国资委批复公告;同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 5月7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5月18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 5月19日,公司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6月15日,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2年4月22日,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3年4月21日,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相关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议案。 - 2024年4月26日,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相关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议案。 - 7月1日,十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十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2025年4月25日,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再次审议通过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议案。
回购价格调整原因及方法
- 调整事由:2024年5月21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6月29日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本5,192,561,79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
- 调整方法:依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股票价格事项,需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P=P0 - 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且P仍须大于1。据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由2.63元/股调整为2.42元/股(2.63元/股 - 0.21元/股)。本次调整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调整对公司影响及各方意见
- 对公司影响: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根据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次调整。
- 法律意见书结论: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物产中大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宜,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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